2023-06-21 點擊:4594
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
【享受主體】
個體工商戶
【優(yōu)惠內容】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<=100萬元的部分,在現行優(yōu)惠政策基礎上,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【享受條件】
1.不區(qū)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
2.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。
3.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“減免稅額”欄次,并附報《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》。
計算方式
減免稅額=(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-其他政策減免稅額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÷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)×(1-50%)。
參考文件
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6號)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(fā)展個人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23年第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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